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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专题】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措施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 10:08 来源:

(一)属地责任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和对应要求。建立健全相关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专班,健全指挥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对外沟通联络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城市支援制度等,明确刚性时间要求,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

2.指挥体系要始终处于应急响应状态,保持 24 小时持续运转,坚持事不过夜,强化工作调度。发现疫情后第一时间完成常态化和应急机制转换,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派员现场指导,迅速成立前线指挥中心,全面实施前线指挥、扁平化管理。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工作组配合协作,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快速有序处置疫情。

3.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疫情防控培训、演练,特别是加强新任职党委、政府和相关重点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对防控政策、策略措施、基本技能要应知应会,提高科学指挥能力。

(二)部门责任

4.发展改革、财政、数据资源等部门要加大防控投入保障,重点加强核酸检测能力、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等建设,强化急救车辆等急救设备配备,兜底采购重点医疗防护物资。

5.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适合本行业特定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对所辖行业单位防控措施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同时加强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6.司法、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监所、学校、民政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监管,强化日常监督巡查,不定期开展暗访,紧盯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7.组织部门要深入疫情防控一线考察干部,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落实防疫任务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现实表现、具体案例,作为考察评价干部重要参考。

8.宣传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把控。

9.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督查问责,对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失控的,立即依纪依规查处,严肃问责。

(三)单位责任

10.压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防控管理制度,明确防控管理责任人,加强防护物资储备,做好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做实做细消杀验码等防控措施,做好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排查等级,及时向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11.对学校、托幼机构等教育机构,细化完善各个学段教育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加强学校封闭管理,严格佩戴口罩要求,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师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发生疫情的县(市、区),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原则上每天师生抽检比例达到 20%。

12.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等院感防控措施,加强发热患者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严格执行陪护制度,落实医护人员闭环管理,加强专项排查,坚决做到“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

13.对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严格封闭管理,加强室内通风、环境消杀、人员监测等,强化核酸抽检,工作人员、来访人员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当地出现疫情后,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14.对交通场站、酒店、商超等场所公共场所,各类景区景点,以及棋牌室(麻将馆)、剧院、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坚持经常性通风换气、环境消杀,坚决防止人员聚集。各类景区景点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加强现场疫情防控、秩序管控和疏导服务。空间封闭经营场所,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接待人数。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群聚集密闭场所,应依法予以关停整改。

15.对会议、论坛等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倡导线上举办,尽量减少线下人员规模。对确需举办的,坚持从严审批、安全简约,在必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减人数、控制范围,严格各项防疫措施。

(四)个人责任

16.在疫情应对关键时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非必要不离皖、不来皖”。依法接受、服从交通、检测、筛查、排查等管控措施。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群众,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规定,封控区“足不出户”,管控区“人不出区”,防范区“非必要不离区”。

17.对重点可能暴露人员,在接到“安康码”分类赋码短信提醒后,主动做好个人防护,立即与所在社区(单位、宾馆等)联系报备,依法配合做好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治疗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8.对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人员,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主动接受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自觉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不大办婚丧嫁娶等。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19.在突发疫情发生期间,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五)责任落实

20.坚持综合督查和行业专项相结合,建立健全全方位、可持续的常态化督查督导机制。各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组建督查组,开展全覆盖、全方位、系统性综合督查,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必要时可驻点督导。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疫情防控开展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和跟踪督查。

21.对发现的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对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失控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立即依纪依规查处。对于无故违反防疫规定、干扰防控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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