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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4日 16:09 来源: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精神,根据《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发〔2022〕21号),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2023学年度在岗在职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绩效。具体按照《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岗位考核参考指标》(附件3)和《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成效评价体系》(附件4)执行。

三、考核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40%,学院考评占30%,学生工作部门考评占30%。

个人自评(6月13日—6月20日)

辅导员对本学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写《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供学院、学校考评参考)。

学生满意度测(6月13日—6月20日)

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由学生处组织学生线上填写《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2),参与测评学生不得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数的90%。

学院考评(6月21日—6月28日)

由各学院考核工作组按照《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岗位考核参考指标》(附件3),综合辅导员个人自评和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报送学生处。

学校考核(7月1日—7月5日)

学生工作部门根据《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成效评价体系》(附件4)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对各学院报送的考评意见进行审核,计算辅导员总评分,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四、考核等级

(一)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辅导员总人数的20%,且须考核总分≥90分;“合格”等次须考核总分≥75分;“基本合格”须考核总分≥60分;考核总分<60分,评定为“不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学生测评分低于80分的;

2.深入学生宿舍每学期少于40次的;

3.深入课堂每学期少于20次的;

4.与任课教师沟通每学期少于10次的;

5.所带学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率高于0.5%或作弊率高于0.5%的;

6.所带学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

7.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辅导员工作会议等集体活动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师德师风出现问题,对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的,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3.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在学生中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4.由于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5.对学生中发生意外事故没有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6.评优、评奖、资助等工作中,存在营私舞弊,经查证属实的;

7.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长期懈怠,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本院辅导员考核材料(包括个人总结、附件1、附件3(盖章))报至学生工作部310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一)严肃考核纪律,对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辅导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晋升职称职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

2.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3.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岗位考核参考指标

4.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成效评价体系


                                                    学生处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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